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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宜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信宜市教辅材料全公示全公开制度》的通知,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学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出现“违规推荐”“乱收费”“一教多辅”等违规违纪行为,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严禁诱导学生家长到指定书店购买、严禁“搭售”、“强制”购买等、严肃追责违规单位及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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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提出教辅资料的征订要遵循“自愿、公开公示、服务教学、科学合理”四大原则。最大限度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发目录开展征订工作,审核好代购委托书,严禁出现发行单位夹带、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的现象。


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组织学生选用,严禁中小学教师以课堂教学、作业布置等为名违规引导、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严禁中小学教师私下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代表与书商洽谈购买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严禁单位和个人进学校推销教辅材料。


学校须每学期在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所代购的教辅材料版本、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市教育局学生用书管理办公室要加大对教辅材料违规征订使用行为的监管力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并将重要线索移交至市纪委监委


对于没有按规定公示公开及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信宜市教辅材料全公示全公开制度的通知

信教字〔2024〕19号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中学,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学校教材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信宜市教辅材料全公示全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宜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信宜市教辅材料全公示全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学校教材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出现“违规推荐”“乱收费”“一教多辅”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和使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 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8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开规范、分层评选、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自愿选用、减轻负担”的原则,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辅用书审查推荐和征订发行等环节公示公开的规范管理,维护教育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教辅资料的征订必须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发行或搭售教辅资料。

  (二)公示公开原则。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相关信息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服务教学原则。本着对教育、对学生负责的精神,紧密联系教学实际,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选择适合教材、适合教学、适合学生的教辅用书。

  (四)科学合理原则。坚持合理定价,总额控制,一教一辅,最大限度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三、教育部门严格选用程序并规范公示

  (一)市教育局每学期根据省、茂名下发的文件要求,从《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推荐教辅材料,并将目录通过OA发给各学校,同时在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上。根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附件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发目录开展征订工作,审核好代购委托书,严禁出现发行单位夹带、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的现象。

  (二)根据省、茂名教育部门工作部署,如重新评议新的教辅材料,则由信宜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严格按照粤教基函〔2019〕128号(附件2)选用程序牵头启动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并将新评议选用结果通过政府网、政务公开栏、OA下发至各学校等多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上。同时对教辅材料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评议一次,优者入选,劣者淘汰。


四、学校规范做好公示公开

  (一)各学校须根据省定教辅目录及茂名市、信宜市级推荐结果,坚持“一教一辅”原则,切实加强对征订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程序,加强监督,确保征订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

  (二)严格落实教辅材料管理公开制度,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组织学生选用,严禁中小学教师以课堂教学、作业布置等为名违规引导、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严禁中小学教师私下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代表与书商洽谈购买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严禁单位和个人进学校推销教辅材料。

  (三)各学校须每学期在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所代购的教辅材料版本、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公示时间7天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开学前做好该学期教辅材料选用信息公示;幼儿园要公示征订教材目录,选用教材内容需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并向市教育局学生用书管理办公室报备;高中学校要按照省文件(附件2)要求评议该学期教辅材料,在开学前公示评议选用目录及单价明细,并向市教育局学生用书管理办公室报备。学校(除幼儿园)各班级也要在班级公示处公示学生购买情况及收费情况。

  (四)学校要认真按照学期在校实际学生数(学籍平台学生人数)征订,不能少订,也不能多订;要做好征订组织工作,与发行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做到不漏订、错订和虚订,按时完成报订工作,确保课前到书。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学校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在公示时同时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市教育局学生用书管理办公室要加大对教辅材料违规征订使用行为的监管力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并将重要线索移交至市纪委监委。同时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在学期开学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学校公示情况,强化工作监督。对于没有按规定公示公开及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广东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 省发展改革 委关于进-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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