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奕奕率领调研组到我市开展《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立法调研。信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杜坤玲参加调研,有关单位负责人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来到水口镇岭上村、到永村、丁堡镇古楼村等地,实地察看了解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情况,村庄风貌提升、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及农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执法主体等方面工作情况,向基层干部现场听取了解《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对《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二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及《条例》执行情况汇报。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及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与会人员紧紧围绕《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等方面标准进行充分交流。

座谈会会场
就做好《条例》的修订工作,调研组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听真话察实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立法,是与村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立法,特别是农村建房,涉及千家万户,群众关注度非常高。听真话、察实情,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从相对集中的意见里找到普遍存在的实质问题,从而在立法过程中建立相应的制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解决。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实实在在解决问题。这次调研,我们在调研提纲中列出了具体的相关问题,听取了大家的意见,这为我们掌握实际情况,找准问题焦点,解决实际问题打下了良好基础。要结合调研到的情况,认真研究符合我市本地实际的制度措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在立法调研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个基本原则,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找方法,让法规最大限度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使其成为一部促进乡村振兴、助力百千万工程、造福人民群众的良法。四是坚持推进法规有效实施,持续强化监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镇街要继续加强法规宣传,明确法规实施的重点任务和具体部署,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执法力度和效果到位,保障地方立法贯彻实施。调研组表示,此次调研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梳理各地调研反馈中提出的具体问题及意见和建议,总结调研活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依法提升到立法层面,让《条例》修改之后更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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