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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信*超级商场城北店

违法事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的食用植物调和油7瓶;2、没收违法所得21.5元,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信宜市信*超级商场城北店

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150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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