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信宜市信*超级商场城北店 违法事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的食用植物调和油7瓶;2、没收违法所得21.5元,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信宜市信*超级商场城北店 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150 |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