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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河长,有人下河电鱼!”5月7日上午,金垌镇绿水村支部书记、村级河长韦厚天接到村民电话,举报有人下河电鱼。他立即前往制止违法电鱼行为,并上报当地派出所,将当事人和电鱼工具带回村委会,并通知上级职能部门前来处理。▲卢某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
▲莫某(左)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
市农业农村局接报后,派出两名执法人员前往该村对违法电鱼事件进行处置,在笔录过程中,电鱼者卢某和莫某回答了执法人员的询问。
据了解,卢某、莫某均是金垌镇米场村人。当天上午,卢某在家空闲,想着下河电鱼吃,他带着从网上花350元购买的电鱼工具出发,但考虑到电鱼是一种危险行为,便叫上同村的莫某一起去作伴。当两人来到绿水村合水河河边,刚安装好电鱼机渔网等工具,就被群众发现了。▲绿水村合水河
卢某告诉记者,他现在知道自己违法了,深刻认识了错误,希望从轻处罚,以后不敢再电鱼。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电动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去捕鱼,如果有电动炸鱼的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鱼、毒鱼、炸鱼会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危害水生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无论发生在什么区域,市农业农村局都会依法查处。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电动、炸鱼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般情况下接到群众举报,会立即出动执法人员去处理。然而,很多情况下执法人员还没到现场,电鱼者已快速撤离,给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会加强与乡镇农办、执法办之间的合作,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希望村民要知法、守法、不要以身试法。▲收缴的电鱼工具
5月8日上午,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对卢某、莫某在绿水村合水河的电鱼行为的处理,除了没收电鱼工具外,还拟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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