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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关于印发《信宜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全公示公开制度》的通知

信教字〔2024〕21号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中学,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促进均衡教育平稳有序的发展,我市切实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全公示公开制度,制定了《信宜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全公示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宜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信宜市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信息全公示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函〔202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要抓紧抓实,狠抓落实,强化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是依法管理、从严治招、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重要基础。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招生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真实公正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实事求是。

  (三)接受监督原则。让群众知晓,方便群众监督。


三、规范做好公示公开

  (一)明确公示公开内容

  1.招生政策公开。通过多渠道公布和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

  2.招生计划公开。每年通过网络、印制招生宣传材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3.招生过程公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后,对报名审核结果及各学校的报名情况进行公示。

  4.录取程序公开。根据教育部、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公开录取工作程序、录取规则等。

  5.招生结果公示。将各校的录取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布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并在录取结束后,及时提供查询服务。

  6.咨询及监督渠道公开。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公开监督电话和邮箱等。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四、公示公开的方式

  相关部门、单位在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也可通过“信宜市人民政府”和“信宜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多渠道向社会公布。


五、做好公示公开答疑

  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咨询接待工作,保证咨询热线的畅通。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做好信息公开的解疑释惑工作,对于来路不明的虚假信息要及时澄清,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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