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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丁堡各户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发证(详见附表)。对上述权利登记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8日之前)持书面复查申请书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8—8821906
附:
附件1:大沙村
附件2:大舍坡村
附件3:丁堡村
附件4:高桥村
附件5:古楼村
附件6:岭脚村
附件7:平堡村
附件8:山背村
附件9:塘岭村
附件10:铁炉村
附件11:旺坑村
信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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