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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简称“信宜人才16条”)试行版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信宜市委、市政府在原来试行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次修订完善,形成正式文件印发。现梳理形成政策解读如下:


完善原因


01

乡土专家、农村专业型乡村工匠等乡镇、乡土人才扶持力度还不够
02

人才类型比较单一,人才的分类评价认定机制不够完善等


主要修订完善了哪些地方?


一是将《中共信宜市委关于印发<信宜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信发〔2019〕5号)等人才政策进行了归并,例如并入研发机构建设的内容,对新获批建立的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平台等给予奖补;并入高层次人才补贴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各项补贴的发放等。
二是修订了人才分类,在保持原来人才分类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人才工程、科技创新、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荣誉称号、经营管理、教育、卫生、技能等领域的人才类型。
三是增加了乡土人才培养方面的内容,例如每年遴选优秀乡土人才进行培养,给予补贴、讲师授课费、政府资源扶持、政治吸纳等激励举措;对符合条件并获得高级、中级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的乡土人才给予职称补贴等。
四是对个别条文措施进行补充完善,增强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


补贴额度是否有调整?




总体而言,对各项补贴的额度没有调整,保持原来不变。





申领补贴的方式有什么新的变化?


01
已实现“一窗通办”

“信宜人才16条”中各项补贴的申领,可前往信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才专窗”办理。

02
已开通“网上办”

此外,部分补贴及有关事项,包括:信宜市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就业补贴、信宜市激励信宜生源高层次青年人才返乡就业奖励、外地高层次青年人才在信宜就业奖励、信宜市青年人才子女教育保障等12个事项,群众可直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补贴申请条件





本次修订新增了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补贴,申领该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要在乡村基层工作的,二是属于非在编人员,三是新获得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中级职称并继续在乡村基层一线工作。





关于安家补贴、购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发放方式有所改变,具体如何发放?


针对全职引进的六类人才,安家补贴不再一次性发放,改为分阶段发放


在工作满1年时发放全额补贴的50%,

在工作满3年时发放全额补贴的30%,

在工作满5年时发放全额补贴的20%;


购房补贴也不再一次性发放,改为分3年发放,自申请当年度起逐年按全额补贴的50%、30%、20%发放。


如何区分安家补贴及安居补贴?

安家补贴,指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适用对象为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信宜人才16条”第10条“发放高层次人才补贴”规定,全职引进的一至四类人才可根据不同层次享受总额30万—10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阶段发放,

在工作满1年时发放全额补贴的50%,

在工作满3年时发放全额补贴的30%,

在工作满5年时发放全额补贴的20%。

安居补贴,指青年人才安居补贴,适用对象为符合青年人才安居保障条件的毕业5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信宜人才16条”第14条“完善青年人才安居保障”规定,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申领人才安居补贴,补贴标准按照:

本科学历500元/人·月,

硕士研究生学历1000元/人·月,

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元/人·月执行,

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

安家补贴及人才安居补贴可同时享受。



鼓励市场参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方面的新变化




企业和个人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成后通过验收并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茂名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分别给予总额不高于500万元、250万元、5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


建设经费补贴发放方式改为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若创新创业平台当年度为信宜本级财政贡献分别低于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则不予发放当年度补贴。




申领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条件有什么新变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度起,若3个会计年度内其中1年对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达到3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信宜人才16条”试行期间已享受相关待遇的,在正式文件实施后还能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吗?




为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信宜人才16条”中明确:在《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已享受相关待遇且未到期的,可按原标准继续享受相关待遇至期满。




公务员是否可申请有关补贴及事项?




“信宜人才16条”中涉及货币的补贴、奖励类项目不适用于实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修订后的“信宜人才16条”正式版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24年9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中共信宜市委关于印发<信宜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信发〔2019〕5号)、《中共信宜市委、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信发〔2021〕8号)、《中共信宜市委办公室、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信办发〔2023〕1号)、《中共信宜市委办公室、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二次修订<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信办发〔2023〕7号)同时废止。



“信宜人才16条”如何实现与试行版的有效衔接?




一是各牵头单位将尽快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及申请办法;


二是积极做好“人才专窗”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对相关业务接得住、衔得好、办得了、运行畅;


三是依托各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通过会议、培训、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政策;


四是持续跟踪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信宜人才16条”落地见效。




来源: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整理编辑:信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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